立即下载
规范领导干部操办红白喜事有了“紧箍咒”
2007-04-13 00:00:00 字号:
    为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切实解决借机敛财问题,近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出台有关规定,对领导干部赈酒请客事宜作出明确要求。
   
  规定指出,领导干部本人及其配偶过生日、乔迁、升学等不得赈酒请客;领导干部不得操办子女及子女配偶的升学、参军、过生日、乔迁等赈洒事宜;也不得操办父母、岳父母(公婆)过生日、乔迁等赈酒请客事宜。
   
  规定明确了领导干部其他婚丧喜庆事宜的来客范围。领导干部本人结婚的来客范围为:领导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的近亲属、工作单位同事、领导干部非主管范围下属单位个人和非管理服务对象的朋友。领导干部子女结婚的来客范围为:领导干部本人及配偶的近亲属、子女及其配偶工作单位同事、领导干部非主管范围下属单位个人和非管理服务对象的朋友。领导干部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吊唁的来客范围为:领导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的近亲属、工作单位的同事,父母、岳父母(公婆)工作单位同事和好友,领导干部非主管范围下属单位个人和非管理服务对象的朋友。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时不得以发请柬、发通知、新闻媒体点歌点片等形式告知上述范围以外的人员,在办理丧事时不得搞封建迷信活动。
   
  领导干部办理女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备案制度。在办理婚嫁事宜前7天将来客的时间、地点、对象、规模及标准向纪委、组织部门报告,经纪委会商组织部审批后实施;事后7天内将来客及收受礼金情况向纪委、组织部门如实报告;办理丧事时应及时报告,事后15天内将来客及收受礼金情况分别向纪委和组织部门如实报告。凡收受的公款所送礼金以及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所送礼金都必须按规定上交。凡违反
规定不按规定程序报告,不如实报告、超范围宴请、违规收受礼金未按规定上交等,要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有关情况均记载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该规定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区县(市)行政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乡(镇)及其基层站所的负贵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市县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其他干部同样执行此规定。   

来源:安乡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作者:安乡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编辑:李欢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