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上午,安乡法院执行局对案外人尹某提出的执行异议案依法公开举行了执行异议听证会,并邀请了该院10名审委会委员作为评委参加旁听。
原告陈某与被告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而诉至法院。法院依陈某申请依法查封了被告某公司所有的三间门面,并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告某公司未履行义务,陈某便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外人尹某提出执行异议。鉴于此,法院决定召开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观点与主张。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意见后,决定由合议庭评议,另择时间裁决。
听证会结束后,该院审委会委员从庭审程序、庭审能力等方面对该案进行了点评。审委们认为,召开执行听证会,可以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执行权“晒”在阳光下运行,切实提升法院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来源:安乡法院
作者:黎聪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