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犯任学杰,男,39岁,汉族,安乡县人,初中文化,住安乡县深柳镇金钻小区。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任茂蓉,男,34岁,安乡县人,汉族,初中肄业文化,住安乡县黄山头镇成福村17017号。系累犯。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傅观发,男,33岁,安乡县人,汉族,初中文化,住安乡县黄山头镇杨家村06029号。系累犯。
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犯黄生均,男,26岁,安乡县人,汉族,初中文化,住安乡县大湖口镇新兴堡村05026号。
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犯任彪,男,30岁,安乡县人,汉族,大专文化,住安乡县黄山头镇成福村17029号。
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犯任茂华,男,37岁,安乡县人,汉族,初中文化,住安乡县黄山头镇成福村17组。系累犯。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胡小明,男,28岁,湖南省龙山县人,苗族,小学文化,住湖南省龙山县洗洛镇欧溪村9组9号。
聚众斗殴犯杜进,男,27岁,安乡县人,汉族,高中文化,住安乡县大鲸港镇舞阳村01003号。
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犯石伟,男,32岁,安乡县人,汉族,初中肄业文化,住安乡县珊珀湖渔场01029号。有前科。
寻衅滋事犯潘菲,男,28岁,安乡县人,汉族,小学文化,住安乡县黄山头镇丁堤村02020号。
寻衅滋事犯刘堂,男,25岁,安乡县人,汉族,初中文化,住安乡县大湖口镇东保村01002号。
寻衅滋事犯刘文武,男,23岁,湖南省桃江县人,汉族,小学文化,住安乡县深柳镇新开口村14组。
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任学杰、任茂蓉等人先后纠集在一起,形成一股恶势力。该恶势力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安乡县境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聚众斗殴罪。2014年,被告人任学杰在安乡县深柳镇开设长磊寄卖行。2014年11月7日晚,因潘某某的小车抵押一事,同案人文健(另案处理)到长磊寄卖行与任茂蓉等人发生争执,随后,任茂蓉邀集胡小明、杜进及同案人雷光明、龚佑鑫(均已判决),任学杰邀集傅观发,文健邀集袁金红、谭波、皇甫俊杰、任勇等20余人于次日零时许,双方在长磊寄卖行门前持砍刀、管杀、霰弹枪等火拼。雷光明持霰弹枪放枪两次,散弹枪击伤袁金红臀部、腿部和谭波腰部,傅观发驾驶车辆朝文健一方人员冲撞,将皇甫俊杰、任勇撞倒,龚佑鑫等人将文健砍伤。经鉴定,文健系轻伤一级,袁金红系轻伤二级。
二、非法拘禁罪。从2013年开始,被害人唐某某多次向任学杰的哥哥任某某借款。2016年2月6日,任学杰安排任茂华、黄生均、任彪、石伟等人前往安乡县原焦圻镇对唐某某逼债。从当日17时许至次日22时许,任学杰等人非法控制唐某某并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辗转安乡县大湖口镇、临澧县、安乡县城、常德市等地,强行收取唐某某5万元还款、扣押唐某某小车、夺走唐某某瑞士牌手表并逼迫唐某某立据一张165万元借条。
三、寻衅滋事罪。1、安乡县深柳镇长岭洲社区11组居民李某某在孟家洲河占用河道私自挖建鱼塘养鱼。2016年11月22日8时许,安乡县深柳镇政府干部和长岭洲社区工作人员准备施工挖掉该违建鱼塘,李某某和其儿子罗某、女儿罗某某强行阻工,双方发生拉扯纠扭,罗某某滑到在地,李某某一方认为工作人员殴打了罗某某,当即拨打电话向任学杰求援。任学杰即邀集任茂华、任彪、黄生均、石伟、潘菲以及同案人曾涵、钟顺、廖喆航(均另案处理)等人一同赶到现场,持砖头与现场工作人员发生扭打,致现场工作人员罗某某、熊某、莫某某、尹某轻微伤。2、2016年2月,安乡县安障乡福昌桥村村民周某等人雇佣王某用挖机加固自己在该村哑河边的鱼塘堤岸,同案人傅强(另案处理)认为自己在该村承包的哑河河段包含了周某等村民的鱼塘,便殴打王某,逼迫其挖毁堤岸将鱼塘并入自己承包的哑河河段。2016年2月23日,周某为了自己的鱼塘堤岸不被傅强挖毁,邀请刘某出面协调,刘某邀集了黄某,黄某邀集了胡某某等人赶到现场。傅强邀集傅观发及同案人程南钦、胥阳等人(均另案处理),程南钦邀集胡小明、刘堂等人先后赶到现场。胡小明持一只自制火枪,刘堂、程南钦、胥阳等人持管杀将刘某的小车包围并对其辱骂、示威。傅强、程南钦、刘堂殴打了胡某某。事后,傅强多次威胁、恐吓周某,并向其索要人民币一万元。3、2018年2月下旬某日晚,任茂蓉等人在安乡县深柳镇金樽KTV唱歌时与同在KTV唱歌的彭某发生言语冲突,后与彭某一同唱歌的被害人荣某出面劝解及他人报警平息此事。2018年2月28日23时许,任茂蓉得知荣某在深柳镇如家宾馆对面一餐馆的消息后,邀集同案人杨广、许超宏(均另案处理),杨广又邀集了刘文武及同案人罗某某(另案处理)赶到该餐馆。任茂蓉逼迫荣某联系彭某未果,率先殴打荣某,随即杨广、罗某某、刘文武也跟着殴打荣某,并用餐馆的椅子砸荣某。荣某逃出餐馆后,三人仍对荣某追赶殴打,刘文武从餐馆厨房拿出一把菜刀追赶荣某并持刀砍荣某背部两刀、左手掌一刀。经鉴定,荣某系轻伤二级。
本院根据各个罪犯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任学杰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任茂蓉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傅观发有期徒刑六年一个月;黄生均有期徒刑二年;任彪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任茂华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胡小明有期徒刑四年;杜进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石伟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潘菲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刘堂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刘文武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此布
院长 谢迎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来源:安乡县人民法院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