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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化纠纷 当庭撤诉促和谐
2021-08-27 09:41:01 字号:

日前,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协调下,被告主动履行案款,原告当庭拿到赔偿款后撤诉。

这是一起标的额仅有2500元的案件。原告孙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与家装设计合同,约定由某公司对孙某的新家进行家装设计、装饰装修,并约定了三年的保修期。装修完成两年后,孙某家中卫生间出现了恶臭、长虫等现象,孙某认为是某公司的管道设计不合理造成,于是将某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某公司认为孙某是缠诉,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卫生间的臭气、长虫子与装修设计有因果关系,并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孙某当即向法院提出对卫生间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

面对剑拔弩张的气氛,承办法官当即宣布休庭,邀请技术室的工作人员参与调解。鉴定人员就鉴定的程序、费用、耗费时间及可能产生的结果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你们这起案件的标的额仅有2500元,若坚持要进行司法鉴定,鉴定周期较长,费用可能需要2万元,时间成本、金钱成本较高……”听了工作人员的解释,双方似乎陷入了沉思。法官决定趁热打铁,再从法理、情理出发,向某公司说明握手言和对公司塑造良好形象,提升公司信誉的重要性;向孙某讲述双方和解对降低其损失、节约时间成本、司法资源的好处。

最终某公司同意向原告支付1000元,孙某也当庭写下撤诉申请书,并承诺不再因装饰装修问题向某公司主张权利,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县人民法院

作者:熊斌

编辑:杨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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