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执法
机动车号牌相当于机动车“身份证”,任何故意遮挡、变造、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都属于违法的。6月25日,安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依法查处了一起货车故意遮挡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18时20分左右,大队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接到群众报警称,安乡大桥往深柳大道方向有一辆货车停靠在禁停路段卸载货物,且车辆前后号牌被货物遮挡,存在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希望交警部门出警进行核查处理。接到举报后,大队城北中队执勤民、辅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辆牌照为豫ND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停靠在路边,车辆前后车牌被捆扎的渔网遮挡。经询问驾驶员陶某得知,车辆承载的渔网、渔具是该路段某商户的货物,因该路段属于禁停路段,商户老板为避免车辆违停被电子警察抓拍后被处罚,便“好心”用货物将车辆前后号牌进行了遮挡,陶某在明知该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的前提下,选择默认且未出面阻止。民警现场对驾驶员陶某和商户老板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并责令其消除违法行为。
来源:安乡交警大队
作者:陈匿蓉
编辑:安乡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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