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安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向社会通报2025年1月份“五大曝光”行动相关情况。
(一)典型案例
12月29日,常德安乡,电动车驾驶人万某行驶至安裕安庆村安庆十字路口时,未减速观察让行,径直驶过路口,车辆尾部与驾驶轻型货车的吴某相碰撞,致电动车驾驶人万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民警认定,此次事故电动车驾驶人万某负主要责任,小型客车驾驶人吴某负次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对电动车驾驶人万某未让右方车辆先行处警告,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20元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小型客车驾驶人吴某未减速观察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
民警温馨提示:“让”出平安,“抢”出祸端,各位驾驶员在行经路口时,一定要减速观察,小心驾驶。
(二)突出违法曝光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
湘JKY372
违法地点:安乡县洞庭大道与文贤路交叉路口
处罚措施:记6分,罚款200元。
湘J2136M
违法地点:安乡县洞庭大道与文贤路交叉路口
处罚措施:记6分,罚款200元。
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湘JE595V
违法地点:安乡县深柳镇深柳大道国土局路段
处罚措施:记3分,罚款200元。
湘JZ5668
违法地点:安乡县潺陵路的安乡大道至双洲西路路段
处罚措施:记3分,罚款200元。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湘J9S071
违法地点:安乡洞庭大道与安南路交叉路口
处罚措施:记3分,罚款200元。
湘J95503
违法地点:安乡县洞庭大道与安南路交叉路口
处罚措施:记3分,罚款200元。
未系安全带
湘JZ9970
违法地点:安乡县安全乡G353与多福路口(董家码头)
处罚措施:记1分,罚款50元。
湘J98580
违法地点:安乡县洞庭大道与文贤路交叉路口
处罚措施:记1分,罚款50元。
道路上逆向行驶
湘JZ1230
违法地点:安乡县商业街长鹰圆盘至沿河路路口路段
处罚措施:记3分,罚款200元。
湘J8G869
违法地点:安乡县文昌路与安乡大道交叉路口
处罚措施:记3分,罚款200元。
来源:安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县交警大队
编辑:安乡融媒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